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
为加强海事正规化建设,我局制定了《海事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2018)》(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海事视觉形象建设是海事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现海事良好形象、增强海事凝聚力的有效措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标准》中确定的内容对海事要素进行应用。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类新制作(改造)的成品、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的网页与新媒体平台上的相关标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制作和使用。
三、本《标准》随文附有刻录《标准》PDF电子版及矢量图的光盘。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实际应用中应以光盘中的素材为准,确保制作的准确性。
四、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规范本《标准》及光盘的保存,发现社会其他单位与个人抄袭、擅用海事专有识别元素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事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海法规﹝2013﹞232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1月22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2018)》的通知(盖章文件).wps
海事行政执法视觉形象建设标准(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