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批准中国加入《海事劳工公约2006》同年11月12日中国政府向国际劳工组织(ILO)递交了批准书,按照公约要求经过一年的过度期,2016年11月12日正式对中国生效(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随着公约的生效,公约的执行也受到日益重视。2018年6月初国家主管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在上海、山东、浙江、广东、深圳辖区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督促航运公司(船东)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2018年8月部属海事局下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明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海事局就在辖区内开始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全面开始国内的履约工作。
虽然公约中针对政府经营的非盈利船舶的履约不强制,但是该种免除针对的只是船舶,目前在科考船上工作的船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制的商船船员,而船员恰恰是该公约保护的对象和目标,所以我们认为该免除只是免除的是船舶的持证要求,而非人员履约的免除,同时针对该免除条件,在国外要得到证实也是一个困难的事情,没有一个书面的文件去证明自己的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近年来,曾出现的没有各种证书的豁免,或者没有有效的管理证书,被拒绝进港的实例不断发生。
为了解决上述困境,保证船舶在未持有外交照会等特殊情况下靠泊国外港口的顺利,2018年2月,根据管理公司青岛华洋的提议,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领导将所属船舶“向阳红01”和“向阳红18”两条船的MLC的履约问题提上工作议程。经过近3个月的准备,2019年5月30日,上述两条船分别在香港和青岛两地,通过CCS的MLC履约临时审核检查,并顺利获取MLC的临时证书。
2019年7月25日,根据船舶的MLC履约运行情况和管理公司的申请,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高级审核员孙盛茂高工对靠泊在青岛鳌山卫的国家深海基地码头正在紧张备航的“向阳红01”轮,按照《海事劳工公约2006》的要求,对船舶的MLC运行进行了初次审核检查。由于船舶准备充分,MLC运行良好,证实船舶符合《海事劳工公约2006》的要求,审核检查顺利通过。孙盛茂高工现场代表CCS向船舶颁发了有效期5年的长期证书,从而使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所属的“向阳红01”和“向阳红18”两条船成为国内科考船舶中为数不多的持证履约船舶。
本次MLC履约审核检查重点:根据船舶MLC运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船舶证书、文件、记录查阅,查证船舶海事劳工履约管理活动是否符合MLC2006要求。证书: 船舶证书,重点查阅舱室证书、公司DOC、SMC等管理证书,在船船员证书(包括适任证、健康证、训练资格证),重点查阅船医、厨师、医护资格培训证书等;文件: 船东财务担保证明及船员遣返担保证明,公司派员资质证明,船员就业协议及工资发放凭证,船舶管理协议等;记录: 工作安排表(需张贴)、周食谱、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 投诉程序、生活处所设施及卫生状况检查表、过期药品处理记录、船员就医、取药记录、船员社会保障缴费记录信息、船舶各种检查记录、船舶安全会议记录、船员培训记录等。
2. 船舶现场环境、设备硬件等检查,查证船舶生活、起居、娱乐、厨房、伙食库房、医院、餐厅等是否符合MLC公约要求:
3. 人员访谈,通过与船员面对面交流,查证船舶船员是否熟悉MLC公约相关要求及船舶履约情况。个人是否持有船员就业协议、工资条、工作休息时间记录、投诉程序和记录等。
科考船的履约势在必行,虽然根据两条船的履约情况,也暴露出国内的科考船在进行履约问题上的一些困境, 但是在国家主管机关、CCS船级社的大力支持下,各科研单位及我们管理公司的共同努力,科考船达到履约船舶的标准一定会全面实现。